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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里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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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河水利
2023年度的海委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交出了一份为民办实事的亮眼成绩单。今天,让我们透过一组组数字一起来看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
排查问题线索95个,立案39起。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海委聚焦河湖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旱灾害防御等三大重点领域,排查河湖安全问题线索排查95个,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9起。“德州市德城区小森农场违法建设案”中,一个占地30余亩农场、建有6栋建筑物、存放大量游乐设施的游农场得到拆除;“卫运河老城镇姜圈村蔬菜大棚违法建设案”中,总面积约200亩、威胁到卫运河行洪安全的蔬菜大棚,经海委水政监察人员现场普法动员,由当事人自行清除完毕,恢复了河道原状……一批河湖案件的依法查处对当事人及沿河群众起到了宣传教育警示作用。
制止违法行为832次。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发生后,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闻“汛”而动,共制止水事违法行为832次。海河下游局各水政监察支队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日夜坚守,及时发现和查处所辖工程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妨碍行洪的行为,确保行洪通畅,成功应对此次洪水大考。在大清河、子牙河洪水水位逼近历史最高的关键时刻,水政监察人员结合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场制止、劝离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游泳、垂钓的违法行为达496次,有力保障了直管工程安全运行。
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文件42件。本次行动中,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结合执法需求,各有特色地推进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落实。漳卫南局为服务和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协同山东、河北两省大运河沿岸邯郸、邢台等7市检察机关签署了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解决大运河沿线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和协同治理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自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来,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与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出台协作机制文件42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联防联控,不断凝聚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合力。
入选水利部典型案例1件。近年来,因工程建设需要,河砂价格水涨船高,不少违法分子铤而走险,擅自在禁采河道内私挖乱采,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海委漳河上游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借助地方公安机关职能优势联合执法,成功抓获1个组织严密、反侦察意识较强的犯罪团伙,并开展立案查处。经核查该案件已涉嫌犯罪,2023年11月,海委决定对该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抄告属地检察和公安机关。漳河上游局积极运用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协助完成现场勘验调查、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及时规范地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检察机关,借助国家司法机关力量积极推动案件依法从严查处。该案件被水利部列为基层执法单位运用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整治严重非法采砂行为的经典案例。
开展联合执法110次。各级水政队伍推进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落地实施,针对跨区域、流域水事违法问题,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现场调查,提升了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综合效能,与检察院、公安局、地方河长办等部门单位共计开展联合巡查活动110次。引滦局坚决履行潘大水库“代言人”职责,与迁西、兴隆、宽城三县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活动,对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开展了拉网式全覆盖执法巡查,累计清除灯罩网、网包渔阵等非法网具355个,收缴非法捕捞渔具29套,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推进潘大库区水生态保护,为保障津唐两地供水安全及流域防洪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改4方面43个问题。为推动委系统和流域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海委组成监督组,开展了委系统和津冀两省(直辖市)的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组对委系统4支水政监察总队、6支水政监察支队以及4支水政监察大队和两省(直辖市)及4个县(区)实施精准监督检查,共发现4方面43个问题,向被检查单位下发问题清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栉风沐雨征程远,一声号角起新航。一组组数字,代表着海委426名水政监察人员的辛勤付出,专项执法行动已经成为过去式,但河湖执法永远是进行时。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将自觉强化“朝受命夕饮冰”的事业心和“昼无为夜难寐”的责任感,持续排查处置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以水法治力量护航海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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